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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应履行自身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18-08-13 12:01:29 1771

对于办证小广告,很多人并不陌生,在街头曾经常见的办证小广告,印在墙上、栏杆上甚至是地面上,如今开始向网上蔓延。《中国消费者报》所做调查发现,不乏售卖各种证件的经营者,从结婚证到离婚证,从本科学历到研究生学位,还可以是985、211,你要什么,都能提供。虽然我们相信,这样的“证件”未必见得了阳光,但在个别网络平台能有这样的证件交易存在,也着实让人咋舌。甚至无须一一罗列法条,常识也会告诉我们其涉嫌违规违法。但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这样的交易,能在某些平台堂而皇之存在,而平台则能泰然处之,全无监管,在各个平台上肆意的发布这种虚假违法的办证小广告。

网络平台责任

此前,《电子商务法 (三审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其中第37条引发广泛关注争议。该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细读下来,谁都明白,利益关联方甚至个别专家学者不能接受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心的是“承担连带责任”。

中文当然博大精深,对很多词语,每人理解的内涵外延也会多有不同。因此,在法律概念上,总会尽最大可能,用能够覆盖所有要调整内容的词语去表达。比如“包括但不限于”这样的说法,就怕会有遗漏。“知道或应当知道”,也是这个意思。一个“应当”,外延很宽,但这样一来,有些人就坐不住了,“你凭什么让我超乎所能,承担无限责任?”平台运营者会有这样的声音;而对于个别从法律到法律的专家,同样也认为这样缺乏边界,会导致责任无限化,对这样的条款当然也难以接受。

其实,对于网络平台监管,从前提上本无障碍,从技术上也不乏基础,从责任上也无可推脱。

无形的互联网并非水过无痕。相反,任何一条登录信息,浏览痕迹,都清清楚楚留在了那里,即便删除,都能有技术手段将其恢复。因此,互联网上的一切,甚至比实体社会存在的还要更加清晰易寻。从监管角度看,这具备了良好的监督前提。所以,针对网络平台存在的问题,只要你想找,没有找不到的。何况,用极低的价格买到国际知名品牌,售卖国家管控的计量工具,等等,甚至都用不到什么算法,只要用一颗责任心就能解决问题了。反之,与消费者生命财产健康等等权利如此明确相关的责任,都不愿承担,结果也必然是要承担那原本无需承担的连带责任。

无限的互联网自有运行规律。如今,我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认知智慧与实用技能,对原本茫然无知的互联网平台进行更加有序的应用与管理。庞杂的大数据确实体量巨大、内容杂乱,但是,进入大数据时代,已经有了并且将会有更多的更有效的算法,针对大数据进行有效的清洗整理归纳和研究。只要你有心,别说你不行。

互联网平台不只是能聚敛财富的取经通道,更应该是承担责任践行诚信的一个载体。放弃承担责任,长远看,这样的平台也未必能走远。

原标题:这样的连带责任网络平台要承担